行业协会的特征与职能
1、非政府性
行业协会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,也不是政府的管理机构,它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,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,是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。行业协会属于中国《民法》规定的社团法人,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机构,即国际上所称的非政府组织(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,NGO),协会与政府管理机构的主要区别是:
(1)协会是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,不依政府的命令而产生。
(2)协会具有自主性,内部实行自我管理,一般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,但要接受政府监督。
(3)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,主要经费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。
2、自治性
自治性是行业协会的最本质特征,一旦依法成立,就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自主活动,以实现成立该组织的特定目的。行业协会这种自我组织、自我管理的自治权是协会能够独立存在所必须享有的权利。自治权主要包括自治事务管理权、组织人事权、经费筹集使用权等。
2、中介性
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国家之间的第三方组织,是政府与企业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,它可使“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发生有效联系”。行业协会的中介活动,既维持了社会的团结,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。
(1)沟通: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,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诉求,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、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。
(2)协调: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,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。
(3)监督: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、竞争手段、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,维护行业信誉,鼓励公平竞争,打击违规、违法行为。
(4)服务:指狭义的信息服务、教育与培训服务、咨询服务、举办展览、组织会议等。
(5)统计与研究: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、分析并发布结果。开展对本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,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建议,出版刊物。
(6)颁发证件:受政府委托,对加入协会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,颁发证件,如市场准入资格证、服务能力等级证、质量检验证、生产许可证、进出口许可证等。
(梅志强撰稿)